除了法定假期,我国的劳动者还享有哪些权益?

发布时间:2023-05-04 16:52 来源:中国新闻社

 5月1日,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的节日。

  劳动节由来已久,

  在我国,1949年12月,

  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:

  将5月1日确定为劳动节。

  根据国务院公布的放假安排,

  今年的劳动节假期为

  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

  4月23日(星期日)5月6日(星期六)需要上班

  那么除了法定假期,

  我国的劳动者享有哪些权益?

  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

 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规定:

  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,

  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

  实行同工同酬。

  加班获取加班费的权益

  依照《劳动法》,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,

  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;

  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,

  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;

  法定休假日(春节、元旦、五一等)

  安排劳动者工作的,

  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。

  

  

  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

  《劳动法》第三十六条明确,

  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

  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

  第三十八条明确,

  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。

  第四十一条规定,

  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

  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

  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

  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

  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

  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

  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

  获缴“五险一金”的权益

  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规定,

  企业必须给职工缴足“五险一金”,

  即养老保险、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、

  工伤保险、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。

  《劳动法》中明确,

 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,

  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  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

  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,

  逾期不缴的,可以加收滞纳金。

  带薪休假的权益

  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假期,

  包括法定假、年休假、病假,

  以及工伤假、婚假、产假等。

  《劳动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

  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:

  元旦;春节;国际劳动节;国庆节;

  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。

  第四十五条规定,

  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,

  享受带薪年休假。

  2008年开始实施的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规定:

  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5天;

  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10天;

  已满20年的,年休假15天。

  国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。

  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

  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

  (一)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

  (二)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

  (三)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
  (四)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
  (五)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
  获取高温津贴的权益

  根据2012年出台的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,

 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℃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,

  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

  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,

  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。

  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权利

  《劳动法》第十三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。

  在录用职工时,

  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,

  不得以性别为由

  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。

  此外,女职工还享有痛经假、

  女职工多的单位还应配备

  孕妇休息室、哺乳室等权益。

  祝所有劳动者节日快乐!